任丘市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办法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市尚未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根据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要求,以及《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冀人社字[2019]102号)、《沧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沧人社字【2019】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任丘市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办法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2)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且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
(4)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程序
(一)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任丘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全部职员花名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任丘市就业服务中心与申报单位签订承担就业见习任务协议书,并将认定的见习单位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三、就业见习单位考察确定
认定见习单位要注重见习岗位质量,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核查其是否正常经营,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工作能力,确保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或提高就业能力。
考察合格后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开发的见习岗位经任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要进行综合评估,对见习指导不到位、基本生活费发放不及时、****利用率不兑现的单位,将取消就业见习单位的资格,不再下达就业见习任务。
四、就业见习单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配置见习指导师,为见习人员提供切合实际且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见习人员的日常考核和见习期满考核。
(三)按月为见习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按期申请见习补助。
五、就业见习单位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就业见习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对于正在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人员,应主动跟踪其工作学习情况,了解见习成效。对于就业见习期满后被就业见习单位留用的人员,应督促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参加就业见习后未就业的人员,应加强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六、就业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见习补助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由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发放到见习人员本人账户。见习单位要在上岗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数额为当地****工资标准扣除由见习单位负担部分(现为150元/月)后的余额。
附件:1、《任丘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审核表》
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书》
3、《任丘市2019年就业见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