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就服 (2016 ) 3 号
沧州市就业服务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 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 市、区) 、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现将《河北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冀就服(2016)3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征集的见习单位须经省、市就业服务
局批准后,方可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二、各县( 市、区) 请于7月30日前将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汇总后报沧州市就业服务局社区工作协调科。
三、各地征集的企业单位要达到一定规模。市直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
四、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发放,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其中见习单位承
担 150元/月,其余部分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见习
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五、各县( 市、区) 要根据当地就业资金结余情况,积极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起止时间由各地自行
掌握,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时申报,完善制度,
加强日常监管。
附件:1、《河北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2、申报 2016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需
提供的材料。
附件 l
冀就服 (2016)3 号
河北省就业服务局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就业服务局:
为做好 2016 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见习岗位征集继续采取省、市征集相结合的办法。省就业服
务局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跨区域经营大型企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并将征集的见习岗位分配到相关市。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各市征集的见习岗位,须上报省就业服务局批准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协议。
在河北省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除必须符合《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 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企业用人单位还要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各市掌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1),并提交《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企业用人单位还要填写《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
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31日前将征集的见习岗位申
请表及申请材料汇总上报省就业服务局。9月30日前,省就业服务局将批准的见习岗位及2016年就业见习任务目标下达各市,并向社会公布。
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地要高度重视,总结经验,坚持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问题的再次出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联系人: 石璠 吕小强
联系电话 :0311 - 88616738 88616722
附件: 1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 、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附件2:
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承担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个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一年。我单位承诺,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提供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按月发放。见习期满,对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 %以上,并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补办见习期间养老保险。
年 月 日
附件 3
申请承担任丘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单位承诺书(企业单位填写)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单位简介(企业单位填写)
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截至日期为7月26日。
注: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请在表格下载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