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沧人社字〔2018〕158号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提升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区)征集的单位和岗位须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二、各县(市、区)请于6月15日前将征集的单位和岗位汇总后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地征集的企业单位要达到一定规模,市直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重点面向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征集岗位;
四、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地****工资标准发放,由见习单位和当地****共同分担,其中见习单位承担150元/月,其余部分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五、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起止时间由各地自行掌握,但**长不超过12个月;
六、申请承担沧州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单位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票据、人员入账工资单;
3、单位****书。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按时申报,完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联 系 人:刁文胜 孔祥苓
联系电话:0317—3206321 3205198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
申请承担沧州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单位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票据、人员入账工资单;
3、单位****书。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018年6月13日前报任丘市就业服务局。地址:任丘市建设东路2号。
联 系 人:李文杰 李 妍
联系电话:2228619 221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