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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就业服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jiuyeju.com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

  2、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信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前面设公示栏。

  3、其它形式公开****信息:资料索取点等。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填写《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为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7-2222579  传真号码:0317-2220181  通信地址:任丘市建设东路5

邮政编码:06255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服务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信息公开登记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期限,经批准延长答复的期限**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信息公开请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提供信息

  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本市有关****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或任丘市****、监察部门举报。

 

 

 

                          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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