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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法规公文——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十二、法规公文——公文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发布时间

2008

4

文件编号

任劳社[2007]1

5

信息内容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在市委市****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地方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按照省厅六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07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阳光工程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劳动力现状以及2006年资金配套、项目实施等情况,2007年,我市计划对2500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其中,技能性培训500人;引导性培训2000;农业科技培训100人。

技能培训主要是对用工量大、就业相对稳定的行业和工种倾斜,注重开发新的劳务品牌,逐步增加高技能培训专业的比重。

引导性培训主要使农村劳动力了解目前的就业形势、劳动法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城市生活以及防治艾滋病知识等常识性知识,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的宣传引导力度。

农业科技培训为农业产业内培训,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

2007年,各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技能性培训270/人;农业科技培训150元/人;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由上级直接下拨。引导性培训由市、县财政按**高不超过5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用于引导性内容培训和宣传组织推广阳光工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保障、财政、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阳光工程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除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管外,还要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机制,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分析统计,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继续加强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力度,大力整顿培训市场,严防未被认定或被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的机构冒用阳光工程基地品牌欺骗参训人员。县级财政要安排项目管理经费,切实保障管理经费的落实。基地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进行运作,筛选认定一批培训信誉好、设施设备完善、贴近农民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各培训机构采取先行垫付培训补助资金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待培训结束转移就业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机构,确保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上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年预算安排情况,制定了2007年各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指标。(见附表)     

五、提高培训质量

各基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在继续落实质量建设八条要求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工作:

(一)延长培训时间。2007年起,阳光工程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不得低于15天),要按月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技能培训专业备案表》,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一起报市阳光办备案。市阳光办要按月汇总培训时间不足20天的培训情况,与培训进度月报表一起报省阳光办备案。

(二)拓展技能培训内容。在重点开展用工量大的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引导性培训。市阳光办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要继续发挥“空中课堂、音像课堂、流动课堂”引导性培训三个课堂的作用,提高培训的效果。引导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统一使用全国阳光办推荐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继续免费发放给受训农民;统一制作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供各培训基地使用。

(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注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高技能培训比重。通过阳光工程实施,带动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六、强化项目监管

2007年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市阳光办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一)上好“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市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采用降低培训补助成本的培训机构要必须将培训补助资金数额向学员讲清楚。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第一节课制度。

(二)明确监管责任。市阳光办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在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随堂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市阳光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助资金的核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补助资金,核查后及时拨付到位,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市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阳光办要依据月报统计情况,对本市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四)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市阳光办将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将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基地招标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宣传

要加强对各级阳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阳光工程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制度的落实和规范管理。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2007年,市阳光办将结合阳光工程实施三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先进培训基地和个人,进步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任丘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地址:任丘市建设东路5

邮编:062550   电话:0317-2259227   联系人:柳朝霞

 

任丘市财政局           任丘市农业局

任丘市建设局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任丘市科学技术局           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年四月六日

 

6

   

 

7

内容描述

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

12

检索方式

 

保存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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